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教育工作扩大会议,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
会议明确了2001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即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三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和其他中等学校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委系统中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干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翟东升
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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