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各有关部门申请2007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7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11个本科专业和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2个公安类专科专业,可自2008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28个本科专业和12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3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教育部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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