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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高级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修班网    yx.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来源:育龙网
清华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高级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清华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高级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120280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学门类各专业以及MBA、法律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11月7日前寄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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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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