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年8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法学院正式成立。正规系统的硕士教育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多次申硕的考试机会符合条件者,最多可四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便捷简单的入学方式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严格的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可视实用的学习回报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可助成功。1、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三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志完成学业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2、不申请学位的学员,入学条件可适当放宽。学习期限与授课安排:学习期限两年,周末集中授课。授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专业:经济法方向:公司治理方向、公司税收管理方向、劳动法方向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其立足于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基本知识,依据一定的经济学原理和社会学常识,分析、建构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机制、宏观调控、社会保障、涉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法律体系框架。该学科较多地运用比较法学、实证分析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经济法研修班课程设置学制:学习期限两年学费:20000元。学位申请与答辩费:按申请学位时教育部和上海财经大学规定统一标准收取,目前为6000元。所需材料:报名表一份,一寸同版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招生专线:联系电话:021-5125830151258302
传真:021-51258326汪老师或冯老师在学期间,修满所规定的学分,通过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确定导师,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可申请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硕士学位。
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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