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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修班网    yx.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来源:育龙网
中国政法大学地处北京,其研究生院与双学士班设于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其本科生部及校部设于京郊昌平,是一所培养政法专门人才的全国知名高等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北京政法学院,该院是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和辅仁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社会民政专业于11月24日合并而成的。1953年,学院由东城区沙滩迁至学院路41号。1954年起开始招收四年制本科生,翌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60年被列为教育部直属院校。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8年8月,国务院批准复办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开始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并开办了函授教育。1982年1月中央决定: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的中心。1983年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成立。1985年底至1991年夏,占地近500亩、建筑面积近150,000平方米的国家七五重点工程的昌平校区经过五年多的施工建成,自此,一校两址、两地办学的格局开始形成。
一、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背景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各单位纷纷提出创建学习型单位的活动。我校积极配合这一创建学习活动,为满足全面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中对中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要,特面向公检法司等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举办在职法学硕士班,为在职人员提高学历水平,并为具有本科学位的在职人员不脱产获取法学硕士学位创造条件。二、项目优势1、最权威的专业师资、高品质的专业课程。授课教师主要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他们中有学界泰斗,有学科带头人,或长于理论,或精于实务、高品质的课程,既保证学科知识相对全面性、系统性、理论性,也强调其前沿性、针对性、实务性。2、灵活的学习方式、严谨的教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面授可组职学员来校学习,也可组织学员在当地学习;可利用节假日集中授课,也可利用业余时间指导自学,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不影响学员正常工作。学校为没个班级专门的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服务学生。3、广受欢迎的办学方式、丰富的校文资源。本项目深入契合学员学员工作要求,深受广大学员欢迎,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通过这一渠道提升学力层次。这也使学员建立起来自各行各业的同学联系,丰富的校友资源,将为学员的事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4、全面的能力提升、多样的学位获的方式。本项目让学员感受中国政法大学名师风采的同时,浸染名校氛围,砥砺学术思维。培养学员的法学理论功底,提升学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参加本课程的学习后,可为学员提供多种获取法学硕士学位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优势条件推荐参加计划内单独招生考试、优势推荐考取法律硕士学位。三、开设专业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四、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名称课程设制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校考公开课2宪法国家考试课2法理学国家考试课2中国法制史国家考试课2宪法学国家考试课、宪行专业校考课2刑法学国家考试课、刑法专业校考课总论2、分论2民法学国家考试课、民法专业校考课2物权法民商专业校考课2债权法民商专业校考课2商法民商专业校考课2经济法理论经济法专业校考课2竞争法学经济法专业校考课2金融法学经济法专业校考课2企业法与公司法学经济法专业校考课2外国刑法学刑法专业校考课2犯罪学刑法专业校考课2注:标注某专业校考课的课程,同时为其他专业的选修课。课程可能根据学校教学要求作个别调整。根据学生实际工作需求,将由针对性的可设诸如知识产权法、财税法学、房地产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军事法学、律师法学、国家赔偿法、港澳基本法与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学、民事执行法学、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鉴定、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WTO与中国法律等选修课程。根据学科发展,开设一些专题讲座及前沿学术报告。五、报名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只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须由单位推荐,并经我校择优审查通过。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由一定科研成果。六、学制与教学方式1、学制:2年2、教学方式:集中面授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由中国政法大学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授课与指导自学。集中面授地点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校内。周末班:5月24日集中班:5月初七、收费标准1、学费14000元;学费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交纳;报名费200元考前辅导和资料费另收2、正式开课后,因学生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视为自动退学,不退报名费、学费等。八、学位申请与证书颁发1、学员完成培养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证书。2、推荐按照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规定申请我校法学硕士学位,获得国家承认法学硕士学位。3、公、检、法、司系统的优秀学员,可由单位推荐攻读我校五部委法硕,获得国家承认法学硕士学位。4、高等院校系统的优秀学员,推荐攻读我校高校教师在职硕士学位,获得国家承认法学硕士学位。5、成绩特别优秀的学员,推荐参加我校计划内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获得国家承认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部分师资介绍马怀德教授、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基地主任、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主编薛刚凌教授、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军事法学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军事法研究生中心主任、国务院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决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焦洪昌教授、宪法学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宪法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何兵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学院副院长、兼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危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等职务张峰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行政管理学会高级研究中心教授、高级律师、建设部城建监察专家、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顾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顾问、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曾任澳门政府中文法律咨询专家刘飞副教授、行政法学收市升到时、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行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解志勇副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民政部特聘法律专家薛小建副教授、宪法学硕士生导师、宪法研究所副所长、民盟全国法律与社会委员会委员马志冰教授、法律史学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监狱史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监狱学会史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史学会理事、所讲手的被评为学校及北京市精品课程李显冬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顾问、北京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挂职检察官、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姚新华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民商法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鄢一美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俄罗斯国立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徐小松教授、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课题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刘少军教授,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杨秀清副教授,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刘玫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出版多部专着及司法考试指定用书诉讼法学合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邬明安副教授,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先后发表了30余篇论文合10余部专着,翻译出版了近十部译着合20余篇译文,刑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会员。

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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