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开始“开科取士”,但只是选拔文官的途径之一。唐朝科举制度开始时“六科”也都是以文取士。到了武则天当政,在长安二年(702年),首次举行武将考试,考试内容为各中射箭技巧,以及马术、负重等等。武将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武举出身的官员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在新、旧《唐书》的列传中,提到武举出身的只有一个人,而这个人正是唐朝中兴名将郭子仪。郭子仪出生寒素之家,年轻时“以武举异等”得以起家为军官,先是补左卫长史,后来逐步升迁为边防军将领。安史之乱爆发后,率军平叛,成为当时唐皇朝最得力的大将。
从宋代开始,武举不只考武力,还要考“副之策略”,即要求考生对时政提出建议或考察他们对兵法书籍的熟悉程度。王安石变法时,正式在朝廷设置“武学”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考试,录取名额以百人为限。各地最各级官员可保送一名免试入学,其余的都必须参加考试:骑、射外考兵法和对策。按照考试成绩,优等的直接送枢密院试用为低级武官;其余的按成绩进入武学上舍、或外舍学习。武学讲授“诸家兵法”以及“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学制三年。毕业考试及格后授予初级武官官职。以后还曾在各州设置武学。
武科举考试其实是等级考试,这在1078年的《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有规定:
第一等,步射一石弓,十发三中;马上能射七斗弓,并掌握五种马上格斗武艺;《孙吴兵法》十道题答出七道的,“时务边防策”五题“文理优长”,法律题十道答出七道,就可以出任低级武官。
第二等步射八斗弓,十发二中,马上能射六斗弓,有三项马上武艺,答出一半兵法题目和法律题目,可以见习低级武官。
第三等,步射六斗弓,十发一中,只有两项马上武艺,兵法、法律只能答三题的,记录在案。每三年考试一次,任命武官不过三十人,后来逐步增额,以至于三人取一,每次都有百人入流,比文科举得官还容易。1110年规定限额,每次考试只能取十人,其余的入武学。南宋进一步改革,1135年开始由皇帝亲自“廷试”,合格的都赐予武进士,授予武官衔“保义郎”、“承节郎”等名目。但实授的职务往往并非军官。1166年武举进士也比照文科,有第一、二、三名的排名。以后又规定参加廷试的都必须由各地方长官先行选拔,作为“武举人”保送朝廷。这样以来,武科举体系与文科举体系基本相同。1177年明确武科状元之称,状元愿意从军,授予正将之职,第二、三名副将,第四、五名准备将。
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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