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已经启动。教育部日前印发,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整体超缺编情况和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做到以初中为主,按需合理配置,防止盲目设岗和随意设岗。对2007年的“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2006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计划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特岗教师,大部分省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过1∶10,不少省还制定了本地区的优惠支持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共有1。6万余名大学毕业生应聘到湖北、广西、海南、重庆等12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60多个县的共2850多所农村中小学任教。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与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与有关县的沟通,帮助和指导其做好实施环节的工作。特别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岗位设置、公开招聘、配套保障等工作。在实施中要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以应届本科生为主,防止随意放宽招聘条件的现象。对拟聘教师要加强岗前培训,在其上岗前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创新,逐步形成农村教师补充保障的长效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岗教师。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地要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除工资性支出以外的相关费用,并特别注意做好特岗教师3年后的去留工作,尽快研究制定他们应享受的中央和有关部门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7年应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将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载于:2007年1月17日第1版
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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