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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牛市中权证交易的思考

研修班网    yx.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来源:育龙网

【摘要】本文通过牛市中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两类交易中投资者发生的惨痛事件,进行了事件的成因分析,并从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权证发行人及法律角度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对策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从而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关键词】权证交易成因对策

从2005年6月至今,中国股市走出了一轮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股指从998点直涨到目前的4000多点,强大的赚钱效应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来股市开户进行交易,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投资者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损失惨重。一、权证交易的惨痛事件始末1、认购权证的交易——“初生牛犊不怕股”,30万元一夜蒸发变废纸580004必将成为李女士终身的遗憾。炒股仅一个月的李女士误将首创权证当做普通股票,在行权交易日过期之后还懵懂不知,待发现时,30万元5。7万股首创权证全部化为乌有。今年4月16日下午2时许她在家里上网委托认购,她在银河证券黄寺证券部认购了30万元首创权证(580004)5。7万股。“炒股的朋友告诉我不要买太高的股票,我一看当时价格是5。33元,挺便宜的,又是首创这个大公司,所以就花了30多万”。第二天,这只“股票”就一直停盘,之后她多次与银河证券黄寺公司打电话咨询,对方只是说“看公告,23日认购”。结果到23日还没有开盘,16日买的权证,必须到证券公司再认购,否则就是废纸一张。”李女士说自己一下就懵了。首创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2007年4月16日,行权期是4月17日至23日,共5个交易日。而在23日后仍未行权的权证,将予以注销——也就是说,李女士一直把行权期当做了停盘,等到的结果是权证作废。2、认沽权证的交易——十年积蓄打水漂一家六口人,仅有夫妻两人工作对上要赡养祖辈、父辈,对下要负担年幼女儿的抚养和教育。仅有的5万元积蓄,是这一家人赖以生存的养命钱。希望改善生活,这是美好的愿望;试图通过投资股市实现资产增值,这也无可厚非。然而,这位投资者却以全部的家庭积蓄投入到股市中,而对于其中的风险却一无所知。今年5月9日,这位投资者仅仅因为“便宜”,茅台认沽权证价位在0。439元左右,他买入了已经不具备内在价值的(580990JCP)12万份。持有茅台认沽权证,意味着可以在5月29日以30。3元/股向权证发行者(或创设者)卖出茅台正股,而茅台正股的股价早已经在此价位之上。由于传言茅台总经理出了问题,其后的几天停牌,离5月23日终止交易没有几天。这意味着到期行权没有任何价值,茅台认沽权证也早就是废纸一张。这位投资者买入茅台认沽权证的5月9日乃至这之前,茅台认沽权证的交易已经完完全全是一种投机行为。由于不具备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或者根本不懂权证为何物,一个普普通通的辛勤劳动者,一个承担着六口之家生活重担的中年人,就这样以全部的积蓄,误入一场布满风险的漩涡。有贪婪者反复交易,也有无辜者黯然落泪。二、当前此类事件发生的成因分析1、权证交易有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后,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期间(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其中: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权利金是指购买权证时支付的价款;标的证券可以是个股、基金、债券、一篮子股票或其它证券,是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首先,可以利用权证获取超额收益权证是一种以小博大的投资工具,购买时只需花费少量的权利金,但有可能收益会很大。其次,可以利用权证进行避险。但是权证价格受到标的证券的价格走势、行权价格、到期时间、利率、权益分派和权证市场供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权证持有人对此等因素的判定失误也可能导致投资损失。非凡是时效性风险:权证与股票不同,有一定的存续期间,不能像持有股票一样,只要公司不破产可永久持久,且其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迅速递减。

2、权证不会自动行权权证到期日,该如何行权呢?行权是指投资者有权利在特定时间以一定价格买卖一定资产。就认购权证,以宝钢权证的行权为例,是指持有宝钢认购权证的投资者有权利在行权日(2006年8月30日)以4。2元/股的价格从宝钢集团那里购入相应数量的宝钢股份。另外,权证不会自动行权。认购权证的行权投资者必须在保证金账户中存有现金,而认沽权证的行权投资者账上必须持有正股。3、提示功能不足,信息披露不够相关券商营业部有没有尽到基本的风险告知义务,非凡是认购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与行权日的提示,以及认沽权证交易价值与否的提示,还有权证发行人在最后交易日之前是否连续地在醒目的位置提醒投资者防范风险。4、投资者证券知识不够,风险意识淡薄从以上事件中可以看出,投资者将权证与股票交易混为一体,更不知权证为何物,在牛市的巨大的赚钱示范效应下蜂涌而至,却不知股市在收益的同时,一定具有风险性。三、改进当前权证交易的对策建议1、从投资者角度分析两位投资者的不幸遭遇,与近来A股市场指数迭创历史新高形成了鲜明对比,为了使类似的悲剧今后不再上演,增加投资者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无疑是必要的。投资者获取交易品种信息的权威性是十分关键的,考虑到这一点,上证所在外部网站专门辟出“权证服务中心”专栏,投资者点击进入后再到“权证资料→权证基本信息”一栏,就可以进入权证品种列表,点击相应品种就能看到每个“权证基本信息”。2、从权证发行人角度分析投资者教育并非一日之功,在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同时,相关市场参与主体假如能够将工作做得更完美一些,可能会减少类似悲剧重演。比如,权证发行人的信息提示应该更充分一些。非凡是在T-3日和T-1日,假如权证发行人能够将最后交易日的提示信息刊登于指定报刊的醒目位置,可能更便于投资者阅读知晓。3、从证券营业部角度分析证券营业部电脑行情信息中的权证基本信息栏,缺少“最后交易日”一栏,轻易让投资者将“终止行权日”误看作“最后交易日”,因此,有关方面应该对交易品种的基本信息内容编制加以规范,增加“最后交易日”一栏,或者增加其他便于提示投资者的格式;再如,目前的券商经纪业务中,随着交易品种的数量不断增加,创新不断,客户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交易品种信息,也成为考验券商经纪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上述两位中老年投资者介入高风险的权证,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也应考虑及时予以提醒。同时向客户需要专门签署风险揭示书,必须确保客户知晓权证投资风险。4、从法律法规角度分析监管部门及交易所规定了必须履行披露义务,即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更多的内容属于“非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一种诚信、体贴和周到的服务。对于权证交易中有关信息的披露程度如何把握,法律法规没有那么详尽。因此希望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法规中对相应的信息披露具体化,从而更好地促进各方应履行的义务,避免投资者遭受损失。【参考文献】[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2]中国证券报:。[3]上海证券报:。[4]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5]中国财经信息网:。

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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