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股权市场问题是由经济体制转轨的渐近性造成的,因而也只能由转轨来解决。其解决之道是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放松政府管制,造就一个竞争性的多层次股权市场。
关键词:股权市场制度变迁渐进式转轨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它的经济增长,但是为什么仍然有如此之多的国家存在不发达的股票市场呢?一个简单并被一些经济学家认同的答案是“缺少需求”。根据这个观点,投资机会的出现将产生相应的融资要求,经济将内生产出相应的市场和制度为这些需求融资。另一个解释是结构性问题阻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因而阻碍供给满足需求。这些结构性问题可能是一个国家没有必要的社会资本水平来创造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部门,或者可能是所传承法律,文化或政治制度不适合金融发展。金融发展的结构性理论可以解释在横截面上为什么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同,但是结构性理论并不能解释时间序列上的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例如,一些国家1913年的金融发展水平要比1980年好,只在2000年以后,才超过了1913年的水平,这不可能为结构性理论所解释。国家的法律或文化可以解释跨国家金融发展的差异,但不解释时间因素。对此,Rajan和Zingales(2000)提出股票市场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他们认为一个国家出现阻碍金融发展的情况是因为金融发展培育了竞争,而某些具有垄断特征的利益集团出于扼制竞争的考虑,阻止了金融的发展,他们比较美法两国金融发展史,揭示随对外开放程度与贸易地位的变化,各类利益集团如何向国家施压,阻止或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的事实。我国渐近式转轨中的制度变迁Rajan和Zingales(2000)提出的“利益集团”理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并不新鲜。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终极动力在于制度主体追求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之下,当一项新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就有可能导致制度创新行为的出现。然而,制度变迁过程所涉及的政治过程可能阻碍制度向着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度的参与者,制度是制度参与者个体博弈的均衡。我国的经济转轨是以政府为制度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同时又是一种渐进式制度变迁模式。政府作为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主体的首要目标变量是社会与政权稳定性,因此政府必然最大限度地控制整个经济转轨的速度和规模,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方式来推进制度变迁。这就必然导致政府最大限度地维持“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避免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内产出”的巨大波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和组织崩溃。而“体制内产出”的主要承担者是国有企业,所以要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支撑“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政府就必然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与战略上的倾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各种显性或隐性的补贴,以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所花费的巨额成本,同时避免非公有制经济挤占争夺资金资源。当政府(非凡是地方政府)看出国有企业由于制度性原因难以为继,又因其长期承担为国有企业扶危解困的任务而不堪其烦时,原先滞后于市场化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也就被地方政府提上了转轨日程。中心政府在看到国有企业不转制的弊端,非凡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压力下,不得不同意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答应地方国有资本大规模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主动减持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以补充社保基金。因而,政府从股票市场计划经济管制体制的建立者和维护者转变为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但是大量股票上市破坏了中国股市原有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导致庄散博弈泡沫开始破灭和股市的持续缓慢下跌。为了保持泡沫膨胀,减少自身损失,场内投资者自动结成一个利益集团向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施压。渐近式转轨决定了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目标而不得不制度化地进行“托市”和“救市”以保持社会稳定。随市场的连续阴跌,政府更加严格地加强了发行管制并继续禁止创业板的推出、国有资本拆细出售和建立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等可能导致泡沫加速破灭的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同样会因为社保基金严重不足而承担巨大财政压力和因为国有资产在改制中流失而承担社会道义上的责任,因而从推动股票市场制度向市场化变迁角度来看,政府实际会在迁就场内投资者和筹集社保基金及避免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之间寻求平衡。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多层次股票市场模式2004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意见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其实,当中国股票发行采取注册制监管或发行与公开上市分离的核准制监管。资本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多样性必然导致股票市场通过细分市场来最大限度的实现供求均衡。这样,股票交易自然就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下面我们先讨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两种模式,然后讨论如何建立中国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来解决经济转轨中产生的股票市场中的积弊、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与调整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基于证券交易所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功能。证券交易所存在的价值是为股票买卖双方提供一种集中撮合的成交,其交易机制是:买卖双方分别发出买卖指令,竞价成交,具体能否成交取决于这些交易指令是否匹配。因而,交易所成交机制被称为“指令驱动”。与场外市场的“报价驱动”相比,指令驱动机制的最大优点就体现于透明度极高、交易非常迅速,因此,对于那些知名企业的股票交易,这种交易机制可以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公开性。多层次证券交易所市场。从历史上看,早期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主要是以交易所的类型展开的,而层次的划分则体现于不同交易所的上市标准有所不同。然而,随着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地方性交易所难以阻止当地的优秀企业进入全国性交易所;同时,在本地中小企业上市方面,地方性交易所又无法与柜台市场竞争。因而,尤其是二战后,地方性交易所逐渐衰败。
不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多层次交易所市场又在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兴盛。其中背景是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日显重要,按上市标准差异设立的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能为不同规模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柜台市场和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柜台市场的功能。柜台市场的核心是“做市商”。不过柜台市场的成交机制却与交易所存在极大的差异。在交易所中,买卖双方成交与否取决于双方的交易指令,投资者之间互为交易对手;在柜台市场中,做市商同时报出买卖价格,赚取价差,投资者按做市商报价与其交易,因此,这样市场机制又被称为“报价驱动”。其中,做市商既是买主、也是卖主的交易对手,投资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交易关系。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利用柜台市场来构造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是美国的独创,其多层次的涵义不仅指企业上市标准的多层次性,而且交易机制的多层次性,这两点又决定了投资者群体的多层次性。两种多层次模式的比较在对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前,应确认一个事实:美国式以柜台市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多层次体系远比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要成功得多。柜台市场之所以成功,在于以做市商为核心的交易机制更适合中小企业的特征。首先,从“基本面”来看,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就是数量多,行业特征、成长前景、治理结构等等差异大,外部投资者因此面临信息收集与分析成本高而且从收益成本分析角度看,中小企业信息收集与分析的投资单位成本高。为赚取买卖价差,在柜台市场中做市商承担了企业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并且做市商具有承担这一工作的比较优势,因为做市商一般兼营投资银行业务,或者与投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善于辨识企业的各种问题。其三做市商面临着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激烈的竞争压力,假如他不能很好收集与分析企业信息,潜在的进入者将取而代之。相比之下,交易所则既缺乏挖掘信息的动力和能力,也很少碰到外在的竞争压力。因而,从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看,信息成本过大以及信息不透明往往抑制其多层次交易所的交易的活跃程度。对我国建立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的建议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必须站在促进国民经济战略发展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全局的高度。从中小企业发展来看,一方面,中国已经涌现出大批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为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假如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能够使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力量之一。从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来看,本文认为不考虑原国有企业人员再安置问题时,国资退出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国资退出缺少足够的买家或者说缺少足够数量能够置换国有资本的非公有制资本;二是国资转让价格是否公平,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缺少客观的评判标准。对此,本文建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放松对股权市场的管制,答应中小投资者成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主体,以建立充分竞争的国资退出市场。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关键点在于政府放松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管制。市场经济的原则要求市场发行什么、发行多少、怎么发行以及发行与交易的价格都由投资者的选择决定。因而,本文的政策建议是尊重市场规律,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将一级市场监管方式由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转变为面向信息披露的注册制,监管部门只对公司披露信息做形式审查,而使公司能否发行股票由承销商和投资者的选择决定;答应设立由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使各类公司的股票或股权都有合法便利的二级交易市场;在规范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和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答应国有股权持有机构以SIP方式拆细出售国有股权,使之成为能够进行交易的股票或股权凭证,以便中小投资者购买或受让国有股权,从而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上述政策目标的实现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形成竞争性的国有资产转让市场,而且改变了广大投资者被歧视性地排除在国资退出市场之外的状况,使之能够分享中小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投资机会和国退民进中的投资机会。投资者的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将形成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公平的国有资产转让(或受让)价格,从而解决置换国有资本的非公有制资本不足和国有资产转让价格缺少客观标准两大难题。放松管制的理论基础是在自由选择的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利而且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投资品种,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放松管制后,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者的职责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严格、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机制,打击欺诈和操纵行为,以给全体居民平等的投资机会。当然,政府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行国有资本的市场化退出时应该考虑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承受能力,将国有资产退出数量和退出时间安排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并将这一安排事先向市场公布。参考文献:1。La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andR。Vishny,``InvestorProtection:Origins,Consequences,andReform”,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00,582。N。BarberisandR。Thaler,“Asurveyofbehavioralfinance“,NBERWorking,2002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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