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强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班性质与类型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以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不能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课程未修满或成绩不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二、开班程序与方式
1、每年3月份,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当年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总体情况,制定出拟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计划,并将此计划及各班的单行材料:《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每班一式三份;与合作单位的联合办班意向书;相关
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表;招生简章等报学校研究生处。
2、学校研究生处汇总后,拟订全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计划,经主管校长同意,报贵州省教育厅学位办公室。
3、经贵州省教育厅学位办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制定,各办班学院具体印发。招生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简章”的内容。所办班的名称一律为“×××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冠以“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研究生班”等名称。
4、申请异地办班,对方合作单位须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科研条件。每个专业每年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先与对方合作单位签定有关合作办学协议。协议须报经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并经双方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方为有效。
5、凡授权招生的学院招生人数不得低于30人,少于15人次原则上不开班。
三、招生报名与录取
1、报名:凡有意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该班的举办学院(教学部)了解具体情况,索取招生简章,到学校研究生处办理报名手续,并按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向学校研究生处提交审核材料。(报名材料: 1、持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表>;3、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2、录取:学校研究生处对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目前的知识水平,应进行必要的考核,以保证生源质量,便于授课等教学工作的开展。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研究生处发放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
四、教学进程与要求
1、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授课时间为每年寒假或暑假。
2、任课教师与上课时间一经排定并向学员公布后,不得随意改动。任课教师应主要由学校教师担任,也可外聘专家。外聘专家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该门课程的学科领域有所建树,且曾主讲过本门课程。外聘专家需填写《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表》,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处核准后方可上课。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教学应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但应以教师的课程讲授为主。教员除完成课内讲授任务外,还应规定学员要有课内课外1∶3的自学时间。所有课程均应面授,不得函授。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上课程应是同
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及部分选修课。专业学位课总学分不得低于32学分。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全部课程的考核方式必须是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可以闭卷亦可开卷,由办班学院(教学部)确定考场,学员集中一起考试。命题、监考和阅卷等均由任课教师负责。做好监考等工作。学员所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6、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批定后,填入《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成绩表》。试卷及成绩表装入学员学籍档案,由开课学院(教学部)专人管理。
7、在进修班所学课程的成绩,均不能作为录取硕士生后的学位课程成绩。
五、证书发放与结业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完成学习计划,考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各学院(教学部)将其名单和成绩报经学校研究生处核准后,颁发《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是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合格的证明,是确认持证者学识水平的依据,但不是学历、学位证明。
2、各学院(教学部)应在学员学习结束后的两周内将其成绩档案交到学校研究生处。学校研究生处办理结业证书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3、各单位办理结业证书须报送学校研究生处的材料有:
(1)学员档案。
学费收据复印件、每门课程的试卷及成绩报告单、学员个人成绩单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成绩汇总表(电子文本);
(3)结业证办理申请表(电子文本);
(4)结业证发放登记表(电子文本)。
六、学费管理与标准
1、学费 :报名建档费:100元;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为6000元;第二阶段(硕士学位论文学习阶段)6000元。在入学注册时应交齐第一阶段学费,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
2、交费:报名建档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学员在学校研究生处领取交款通知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所收学费全部(有合作单位的则除去合作单位应得部分)上缴学校财务处,并按规定划拨有关单位。学员应将上缴学费时学校财务处开据的收费凭单复印件在各办班单位留底,由办班单位归档整理,以作为办理结业证书凭据。
3、退费:对已缴清当年学费,因退学、开除或者转学、出国等要求退费的学生,必须凭缴费收据办理退费。如在入学第一个月内发生的,可全额退还按学年收取的学费,超过一个月且在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可退还按学年收取的50%学费,第二学期发生的,不退已缴学费。
七、资料归档与管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档案管理分校、院二级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部归档内容: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成绩汇总表(电子文本);
(2)结业证办理申请表(电子文本);
(3)结业证发放登记表(电子文本)。
2、由学院(教学部)归档内容:
(1)合作协议书;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学计划表;
(4)申请人个人报名表;
(5)个人成绩单;
(6)各科试卷及成绩报告单(原件);
(7)结业证书复印件;
(8)结业证书发放登记表。
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
发布者:w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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