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目的:
根据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凡持有会计证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必要学时的继续教育.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财政局文件举办培训班,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培训时间的,其会计证不予年检,并由会计部门吊销会计证。根据京财会(1997)137号文件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一次作为会计年检的依据。
适用对象:
已取得会计证且满一年的持证人员。
培训费用:80元/人,三人以上(含三人):60元/人
培训时间:常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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